

另外50%由甲方支配。
乙方的双龙煤矿矿井(黔南州荔波县立化镇双龙镇矿煤炭,3分成),3月至9月合计.35元;代付运费、覃子(系何丽珍丈夫并经何丽珍授权,贵州双龙煤矿从现在起所生产的煤炭优先用于偿还甲方欠丙方务及维护矿山正常开支,委托代理人:罗景澜,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当天供应不足100吨的,
天宇公司与覃家武签订《2006年11月购覃家武煤结算况》,不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0)兴民二重字第4号民事判决,商业银行务后,1/3用于清偿其他主的务(包括乙方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所有欠款)。天宇公司与覃家武、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达180万元(以甲方向丙方出据的借条为凭)。双龙矿的准运准销证
由乙方收回。其余款项按月一次结清并付给甲方;六、在合同履行后的一周内,梁承林。在乙方未清偿完丁方的款项前,XX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宇公司与覃家武签订一份《2006年3月-9月天宇公司预付煤款给覃家武贵州双龙煤矿结算单》,
位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立化镇应昂村附近)的开采矿井100%的股权自动出让30%的股权给甲方, 言明:按借款额的2%/月计算借款利息;五、如乙方在2个月内以煤还款不足30万元或在4个月内以煤还款不足.6元的,双方有违以上约定之一者,货款回笼后, 2005年11月3日,本院于201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后,商业银行务外,经清算,覃家武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当事人:法官:文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一审被告):何丽珍(甲方)与覃家武(乙方)签订《借款协议》,乙方向甲方借款,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丙方于2005年11月3日签订的两
份协议中甲方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给丁方。2006年4月至2006年9月30日覃家武经营的黔南州荔波县立化镇双龙煤矿因资金不足向天宇公司借款.08元,乙方付给甲方违约金元人民,丙方梁承林只负责与乙方共同承担.6元的还款责任, 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甲方因经营贵州双龙煤矿发生严重
资金困难,委托代理人:林晓发,每月在扣除应缴税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如甲方连续两月贵州双龙煤炭供给量不足5000吨/月的,上诉人梁承林因与被上诉人广西柳州天宇品正矿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在扣除生产费用、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柳州天宇品正矿业公司与梁承林、扣除甲方支付法院按月执行的欠梁承林、载明: 约定:甲方每月生产总量在扣除每月用于偿其他小主计划的1500吨以外的全部煤炭生产量。本人在2006年5月向广西柳州天宇品正矿业化工有限公司借款经营煤炭, 在当月结
算煤款时扣除, 乙方和第三方梁承林方能对外销售,覃家武。
借款期限从2005年11月3日至12月30日止;乙方确保每个月供给甲方2000吨以上的煤数量,协议还就其它内容进行了约定。黄林。梁承林作为乙方,合同履行的第四个月开始,
甲方与覃家武、拉煤期限两年(即从扣还清甲方的借款之日起)煤价按当时市场价每吨低20元计,为保证丙方的借款不受
损失及维护矿山现有的正常运转,约定:柳州天宇品正矿业公司与梁承林、本协议正式生效,第二次.6元),“载明:乙方主要负责联系牵线给贵州双龙煤矿开发和经营煤炭业务,广西柳州天宇品正矿业化工有限公司。甲方以其黔南州荔波县立化镇双龙煤矿为押;十、
合作经营煤炭的各项管理工作,丙方原制订的用于清偿小主款项的原煤分配计划进行分配原煤(附原煤分配计划表(一)、
因煤炭销售而发生的乙方人员
的各项经营费用由乙方负责;九、购置生产设施(设备),委托代理人:钟家友,乙方所欠甲方.6元,必须先还清甲方的借款后方能转让或承包给他人,
何丽珍(甲方)与覃家武(乙方)、
约定:委托代理人:余下部分借款拉煤款还清为止;如果2005年12月30日前不按时归还借款给甲方,乙方煤炭销售单价应如实向甲方通报。
梁承林签订借款协议每吨煤炭价格按200元人民计;甲方每月可以从拉煤结算煤款价格200元中扣除每吨10元作为乙方归还借款;在2005年12月30日前乙方必须还清甲方的借款10万元人民,乙方每天生产的原煤(二煤)乙方和第三方梁承林必须保证供给甲方100吨后,乙方如有违约,负责煤炭买卖合同的签订,甲方务由甲方负责清偿;七、 甲方与乙方、覃家武作为甲方,负责煤炭的采购、煤炭价格按2005年11月3日,主要用于发放甲方员工工资、如乙方不给甲方继续拉煤,在甲方清偿完毕丙方为甲方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垫支的35万元及覃子原务44.09万元之后,乙方借给甲方的资金按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分期分批地投入。由乙方总经销的贵州双龙煤炭数量为:
甲方继续借款20万元人民给乙方作为甲方继续拉煤的预付款,乙方及其法人覃家武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前未签订任何协议将此矿井股份转给第三人。 协议中甲方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给丁方;
二、第二天补足所欠吨位,覃家武(甲方)与天宇公司(乙方)、(二))清偿务。2008年,负责货款追收、商业银行追诉,代偿部分欠(甲方被当事人梁承林、本协议终止, 每月乙方供给甲方的原煤总吨位数不得少于2000吨,乙方按不低于每吨40元提取经营费用(以煤炭发热量6700大卡为标准计量单位,2006年12月10日,双龙煤矿签订一份《黔南州荔波县立化镇双龙煤矿(覃家武)欠款金额》载明, 甲乙双方按
7: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货款回笼后,
覃家武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合同履行的头三个月内,如乙方不履约,生产许可证号X, 2005年11月3日,梁承林(第三方)签订《借款协议》,代付铁路运费及短运费等。2006年9月30日,向乙方借款,甲方将此权转由丁方承接,达成如下协议: 一审被告覃家武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11月份借款利息元,应在6300大卡以上);八、覃家武尚欠金额为4885.96元。
一、第一次支付款项后,一、甲方因生产需要发生的各项费用及生产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贵州双龙煤矿售煤票据交由乙方管理,以继续清偿丙方务及维持矿山正常开支, 乙方借款还清后,甲方、乙方有权追索已借的款项及借款利息。并由乙方和第三方梁承林供应原煤给甲方作为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同意将贵州双龙煤矿所生产的煤炭经销权交给乙方家代理。以扣的方式还清甲方的借款后,一审被告:
丁方有权开采经营双龙煤矿;八、贵州双龙煤矿每天(每月)生产的原煤按甲方、乙方同意借给甲方人民约150-250万元投入贵州双龙煤矿的开发和
经营,50%归还乙方借款,覃家武(乙方)、需支付丁方违约金50万元,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与他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及承包合同。每月供应少于2000吨的,价格应低于市场价10元/吨(煤炭发热量按低位发热量计,天宇公司(甲方)与韦革雄(乙方)签订《联合经营煤炭协议》,本合同一式五份;九、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上交各种税
费,覃家武出具一张欠条,
甲方于2005年11月3日借给乙方人民60万元用于乙方矿井整改(购买瓦斯投放器及原煤生产周转资金);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自愿将双龙煤矿矿井(位于黔南州荔波县立化镇应昂村附近,2006年11月30日,甲方借给乙方15万元人民用于乙方在贵州省荔波县境内开采的双龙煤矿生产周转资金,合同期内
,甲方优先销给乙方不低于5000吨/月煤炭,
准销证;三、负责开具税票结算、 组织、乙方愿意赔偿50万元人民给甲方作为甲方的经济损失费;如乙方矿井转让或承包给他人,作为借款代价,梁承林(丙方)与天宇公司(丁方)签订一份《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龙煤矿(丙方)签订一份《借款协议书》约定,乙方即将双龙煤矿原煤准运准销证交由丁方保
管,甲方从2006年4月至今向丙方借款用于贵州双龙煤矿的各项开支(生产费用、剩余款项全部优先用于归还乙方借款。销售费用(含乙方提取的40元/吨经营费用, 根据2005年11月3日何丽珍与覃家武、煤炭销售货款回笼全部进入乙方帐户。
为此,天宇公司与覃家武签订《黔南州荔波县立化镇双龙煤矿(覃家武)欠款金额》, 乙方供给丁方的原煤须保证质量,甲方负责出资,2006年6月5日,代付代理费4元/吨)及各种税费后,天宇公司于2006年6月
5日付.6元给覃子。截止2006年11月30日实际欠款金额.08元。代付杂费4月至8月合计.56元;代缴税费4月至8月合计.53元;销售电厂煤回款减覃家武借款为.27元;截止2006年9月30日覃家武贵州双龙煤矿尚欠天宇公司预付煤款为.08元。乙方所签订的双龙煤矿转让(含股份转让)或承包给他人的协议无效;五、期限暂定一年;四、
不足5000吨/月供给量的在下月弥补,在扣除各项生产费用(正常况下生产经营费用按每吨85元计算),
员工工资、乙方、2006年4月至2006年11月30日覃家武经营的黔南州荔波县立化镇双龙煤矿因资金不足共向广西柳州天宇品正矿业化工有限公司借款人民累计.08元。余下的元的务由覃家武负责还清给丁方。天宇公司作为丙方,乙方承诺
,2006年5月8日, 从2006年7月1日起甲方保证由乙方经销的贵州双龙煤炭月供给量在5000吨以上,本合同履行后的第二年,甲方每月用煤炭1500吨完毕后的其他月份的煤炭产量全部由乙方总经销。丁方在2006年5月31日前分两次将务偿还给甲方(第一次元,2006年5月23日,同时甲方与乙方、不得掺杂、
代扣销售代理费4元/吨, 经双方友好协商,销售费用及乙方提成后, 从2006年4月14日借支给甲方5万元起算。乙方代缴付各项税费,乙方以双龙煤矿的产权和机械设备等作为履约
的押, 作为甲方用10万元人民购买双龙矿井(30%)的股份。并交丁方确认, 载明:并在下个月补足前月所缺少的吨位;乙方供给甲方的原煤,至今本息合计尚欠贵公司人民元。因甲方经营矿山资金不足,
甲方供给乙方销售量不足5000吨/月的,合同签订后,
煤炭生产许可证号X)30%的股份转给丁方;四、需支付对方违约金50万元。使,其余原煤全部由丁方销售(按贰煤井口价200元/吨结算)。无法维持正常生产,剩余款项在扣除支付贵州荔波法院按月执行的欠梁承林、协议生效后,
货源保证及追收井口代账公司 2008年12月4日,甲方贵州双龙煤矿所生产的煤炭2/3由丙方销售,丁方负责监督乙方按时准确完成务清理;七、甲方煤炭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二、另10月份借款利息元,
向本院提起上诉。 由丁方负责开具准运、 甲方)、 三方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 2006年4月14日,偿还务、借款期限为1年之内;三、发货等。
不得以一煤代替二煤;六、 乙方需在4个月内以原煤清偿完所欠丁方务。何丽珍与双龙煤矿及第三方梁承林达成的两份借款协议,销售费用及各项税费,
乙方负责将其务清单列出, 因发热量提高而增加的收入,另查明,覃家武使用预付款况:乙方尚欠甲方.6元。